[1]庄晋财 黄曼.主导力量、组织形式与乡村产业融合的效果差异:跨案例研究[J].人文杂志,2020,(10):11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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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力量、组织形式与乡村产业融合的效果差异:跨案例研究
《人文杂志》[ISSN:0447-662X/CN:61-1005/C]
-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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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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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0期
-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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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28
- 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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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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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文章信息/Info
- 文章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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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7-662X(2020)10-0118-11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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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晋财 黄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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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管理学院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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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产业融合 主导力量 组织形式
-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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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系统观的角度看,乡村产业是一个系统,乡村产业融合是乡村产业系统演化的重要途径。乡村产业融合需要由某种产业行为主体作为主导力量,通过要素动员和组织,打破产业界限,实现产业创新。通过安徽巢湖的三瓜公社、江苏句容的丁庄葡萄小镇及安徽凤阳的小岗村三个典型村庄的产业融合发展调研发现,由民营资本、乡村能人、村集体组织等不同产业行为主体为主导力量,运用不同的要素组织形式推进的乡村产业融合,由于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同,乡村产业融合的效果存在差异性。在乡村产业系统演进过程中,培育多元产业行为主体作为主导力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要素组织形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有利于提高乡村产业系统中产业融合的有效性。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