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陈柏峰.当代中国传媒的商业性和利益场[J].人文杂志,2017,(01):1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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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传媒的商业性和利益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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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杂志》[ISSN:0447-662X/CN:61-1005/C]

卷:
期数:
2017年01期
页码:
114-122
栏目:
出版日期:
2017-01-17

文章信息/Info

文章编号:
0447-662X(2017)01-0114-09
作者:
陈柏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传媒 商业性 广告 市场化
分类号:
G206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商业性是传媒与生俱来的特性,传媒通过新闻吸引公众注意力,进而将公众注意力出卖给广告商来谋取利润。目前中国,传媒商业性渗透于传媒企业的内部管理和绩效考评制度中,记者日渐成为新闻生产链条上的螺丝钉,新闻生产服务于企业利润和记者私利。传媒商业性还迅速扩展到互联网中,技术平台成为传媒企业谋利的工具,广告形态的变化使其拥有巨大利润空间,社会精英和普通民众也可以据此谋利,且缺乏行业和职业伦理的约束。伴随着新闻专业主义口号的市场化改革,传媒摆脱了政府的直接管制,但这只是资本和利益的独立,而非传媒行业的真正独立。

备注/Memo

备注/Memo:
基金项目: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项目“传媒监督的法治批判研究”(QA150518)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17-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