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陈柏峰.当代中国传媒的商业性和利益场[J].人文杂志,2017,(01):1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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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传媒的商业性和利益场
《人文杂志》[ISSN:0447-662X/CN:61-1005/C]
-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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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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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期
-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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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2
- 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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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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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7
文章信息/Info
- 文章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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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7-662X(2017)01-0114-09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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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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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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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 商业性 广告 市场化
- 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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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6
- 文献标志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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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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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是传媒与生俱来的特性,传媒通过新闻吸引公众注意力,进而将公众注意力出卖给广告商来谋取利润。目前中国,传媒商业性渗透于传媒企业的内部管理和绩效考评制度中,记者日渐成为新闻生产链条上的螺丝钉,新闻生产服务于企业利润和记者私利。传媒商业性还迅速扩展到互联网中,技术平台成为传媒企业谋利的工具,广告形态的变化使其拥有巨大利润空间,社会精英和普通民众也可以据此谋利,且缺乏行业和职业伦理的约束。伴随着新闻专业主义口号的市场化改革,传媒摆脱了政府的直接管制,但这只是资本和利益的独立,而非传媒行业的真正独立。
备注/Memo
- 备注/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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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项目“传媒监督的法治批判研究”(QA150518)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17-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