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贺建军.社会企业与农村社区化 ——以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为视角[J].人文杂志,2016,(07):1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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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企业与农村社区化 ——以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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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杂志》[ISSN:0447-662X/CN:61-1005/C]

卷:
期数:
2016年07期
页码:
114-121
栏目:
出版日期:
2016-07-15

文章信息/Info

文章编号:
0447-662X(2016)07-0114-08
作者:
贺建军
中国计量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公共事务系、浙江大学地方政府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
关键词:
社会企业 农村社区化 结构化
分类号:
C912.83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农村社区化作为一种从传统农业共同体到现代城市自治社区的城乡社区衔接方式,已经成为观察中国农村社会变迁和城市化发展的重要视角。社会企业作为一种新型的组织形态,它运用市场策略解决社会问题,能够为农村社区化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吉登斯运用结构二重性方案重构微观层面的个体行动与宏观层面的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为农村社区化从农民行动到村庄结构的理论建构提供了支撑。在结构化理论看来,农村社区化是一个不断结构化的过程,农村社区化的结构化也是作为行动者的农民和作为结构的村庄规则与资源之间的二重化,最终表现为农民身份的重塑和村庄结构的重建。社会企业嵌入农村,作为农村社区化发展中的一种新的结构性要素,不仅直接影响着传统农民的行动逻辑,而且改变了传统村落共同体的社会结构,构成了农村社区化的再结构化,也为中国农村社区化发展提供了新的方案。

备注/Memo

备注/Memo:
基金项目: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社会企业介入的社区发展实验研究”(14BSH101)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16-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