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新水.《大学·首章》发微——立足于对朱熹注解的批判继承[J].人文杂志,2015,(1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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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首章》发微——立足于对朱熹注解的批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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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杂志》[ISSN:0447-662X/CN:61-1005/C]

卷:
期数:
2015年12期
页码:
012-21
栏目:
出版日期:
2015-12-14

文章信息/Info

文章编号:
0447-662X(2015)12-0012-10
作者:
王新水
苏州大学哲学系
关键词:
明明德 亲民 至善 平天下 修身 格物致知
分类号:
B222.1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朱熹以《大学》为孔孟儒学入门的纲要,但是他对其首章的注解不但有不少支离和自相矛盾之处,而且与他自己也无法否认的诸多孔孟要旨相疏离。他对“亲民”“止于至善”和“明明德于天下”的解释,完全忽视了孔孟养民先于教民、以德取位和以“修己以安百姓”或“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为最高境界等要旨。他没有阐明“止于至善”“明明德于天下”与“平天下”三者之间三位一体的关系。解释修身与正心的关系时,他没有对心之三用——道德心、认知心和情欲心——做出必要的分疏。他对“致知”的范围做了超出“诚意”所需的扩大,进而导致他对“格物”也做出了完全越出《大学》首章语境和旨在建构其自己理论体系的诠释。“知”与“物”在《大学》首章中有明确所指,“物”指身、家、国、天下,“知”指知修、齐、治、平之终始先后。因此,“格物致知”之义在语境中是自明的,根本无需像朱熹那样用补经的方式再另作解释。“格”训“正”,“格物”即端正身、家、国、天下四者之本末关系;“致知”即获得关于修、齐、治、平四事之终始先后的知识。八条目中各相邻条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有两种:必要条件和充要条件。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15-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