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筱红 柳发根.乡村自主治理中的集体搭便车与志愿惩罚:合约、规则、群体规范*——以江西Y乡修路事件为例[J].人文杂志,2015,(05):11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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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自主治理中的集体搭便车与志愿惩罚:合约、规则、群体规范*——以江西Y乡修路事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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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杂志[ISSN:0447-662X/CN:61-1005/C]

卷:
期数:
2015年05期
页码:
118-128
栏目:
社会学
出版日期:
2015-05-15

文章信息/Info

文章编号:
0447-662X(2015)05-0118-11
作者:
刘筱红 柳发根
刘筱红,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柳发根,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贵州师范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
关键词:
合约 规则 共享规范 集体搭便车 自主治理 公共物品供给
分类号:
D035.5;F062.6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在政府与市场之外,乡村社会相互依赖的村民组织起来,通过自主治理来提供公共物品,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应有的公共选择。乡村自主治理公共资源物品供给有时需要几个村庄的联合行动,然而自然村落出自各自的利益与成本计算,可能形成以村落为单位的集体搭便车行动。与个体的搭便车行为不同,集体搭便车行为有着本群体共享的群体规范,容易形成一致的小集团行动,制裁个体搭便车的原则与方式难以发挥作用。Y乡修路事件中对小柳村集体搭便车行为的惩罚,由于小柳村的集体不合作抵制,使得志愿惩罚陷入失败的困局。面对集体的搭便车,如何制定“自筹资金的合约”?如何制定“自筹资金的合约实施”的规则?如何通过广泛深入的交流互动,相互依赖的村民建立起共享的自主治理大群体规范,以消解不合作的小群体规范?这是作者的追问、求解和创新的意图所在。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190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