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臧知非.西汉授田制废止问题辨正——兼谈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授田制的历史实践问题[J].人文杂志,2015,(01):0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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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授田制废止问题辨正——兼谈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授田制的历史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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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杂志[ISSN:0447-662X/CN:61-1005/C]

卷:
期数:
2015年01期
页码:
069-80
栏目:
出版日期:
2015-01-15

文章信息/Info

文章编号:
0447-662X(2015)01-0069-12
作者:
臧知非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关键词:
二年律令 授田制 土地兼并 田宅逾制 私有化
分类号:
K234.1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复故爵田宅”诏表明西汉继续秦朝授田制,刘邦时代不存在授田困难问题。《二年律令》是现实施行的法律而非“一纸空文”;汉文帝“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不等于在制度上废止授田制;汉武帝“田宅逾制”之“制”是汉初旧制而非武帝新立之制。郑玄“汉无授田之制”有其特定含义,均不足以否定西汉授田制的存在。西汉授田制系土地私有化的发展而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而非因某一位帝王的某项政策而废止,更不能因为土地兼并而否定《二年律令》授田制的历史存在。

备注/Memo

备注/Memo: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简牍与秦汉服役研究”(08BZS005)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1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