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臧知非.西汉授田制废止问题辨正——兼谈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授田制的历史实践问题[J].人文杂志,2015,(01):0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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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授田制废止问题辨正——兼谈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授田制的历史实践问题
人文杂志[ISSN:0447-662X/CN:61-1005/C]
-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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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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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期
- 页码:
-
069-80
- 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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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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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5
文章信息/Info
- 文章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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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7-662X(2015)01-0069-12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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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知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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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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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 授田制 土地兼并 田宅逾制 私有化
- 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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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34.1
- 文献标志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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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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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故爵田宅”诏表明西汉继续秦朝授田制,刘邦时代不存在授田困难问题。《二年律令》是现实施行的法律而非“一纸空文”;汉文帝“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不等于在制度上废止授田制;汉武帝“田宅逾制”之“制”是汉初旧制而非武帝新立之制。郑玄“汉无授田之制”有其特定含义,均不足以否定西汉授田制的存在。西汉授田制系土地私有化的发展而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而非因某一位帝王的某项政策而废止,更不能因为土地兼并而否定《二年律令》授田制的历史存在。
备注/Memo
- 备注/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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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简牍与秦汉服役研究”(08BZS005)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1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