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朱鸿林.《南赣乡约》重新认识和深入研究的问题[J].人文杂志,2024,(8):021-32.
点击复制
《南赣乡约》重新认识和深入研究的问题
《人文杂志》[ISSN:0447-662X/CN:61-1005/C]
- 卷:
-
- 期数:
-
2024年第8期
- 页码:
-
021-32
- 栏目:
-
- 出版日期:
-
2024-08-15
文章信息/Info
- 文章编号:
-
0447-662X(2024)08-0021-12
- 作者:
-
朱鸿林
-
- 关键词:
-
《南赣乡约》; 王阳明; 乡治; 乡村社会控制
- 分类号:
-
B248.2
- 文献标志码:
-
A
- 摘要:
-
名儒王阳明制定并推行的《南赣乡约》历来被视为明代乡约的典型,早获学者重视与盛称。但与其所获评价不相称的是,此约的颁行过程与实施情况缺乏相应记载,而在其推行之后南赣地方的乱象并未有深度改善。这现象显示出历来对于此约文本中所蕴含的时代信息尚未有整体深入的掌握,而由此延伸的针对性研究仍有待全面展开。通过对《南赣乡约》文本的深入阅读与论析阐释,揭示其形成背景、目的、性质以及运作上的一些特色,认为此约本为江西省内一个巡抚辖区政府敉平地方动乱之后的善后措施,实行于里甲组织之中,涉及的民众包括土著的里甲“良民”和本来无籍的外来“新民”,官方鼓励前者以此约自治,又依托此约监管后者,呈现出一约两式的社会控制形式。由于《南赣乡约》涵盖的地区广大、乡都单位众多,故在推动过程中,此约虽有官方支持,但约文却是仅供架构与模版之用,实际仍需乡里因时因地制宜而后能起一定治安成效。此约在一定程度上亦反映出制定者王阳明的政治思想与手段,在以武力与律令彰显政府权威之余,授权乡村地方进行有限度的自治,针对不同的约众又有对应的布置与要求,总体以约束大众而控制小众为原则,以教民向善为依归。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24-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