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新荷.唐代“声诗”与“歌诗”概念诠解[J].人文杂志,2018,(04):07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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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声诗”与“歌诗”概念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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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杂志》[ISSN:0447-662X/CN:61-1005/C]

卷:
期数:
2018年04期
页码:
078-84
栏目:
出版日期:
2018-04-16

文章信息/Info

文章编号:
0447-662X(2018)04-0078-07
作者:
王新荷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关键词:
歌诗 声诗 雅乐 诗乐关系
分类号:
I206.2/4;I207.209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自《唐声诗》问世以来,围绕“声诗”与“歌诗”的界定问题,学者们展开诸多争议,但始终没有定论。按唐文献记载,“声诗”使用极少,中唐部分文士在力图恢复儒家音乐思想的过程中,借《礼记·乐记》中“声诗”一词表达自己对音乐中正清雅的坚持,故“声诗”之意与仪式音乐歌辞相近,有颂扬美业的功能。“歌诗”内涵突破了传统的“歌唱之诗”范畴,亦可代指拟古乐府、新题乐府等“徒诗”。因此,无论是“声诗”还是“歌诗”,都不能简单地将其定义为“配乐之诗”。本文通过分析两个概念可知:尽管唐人持有维护正统音乐的思想,但依然无法扭转雅乐衰落的必然之势;随着燕乐流行和近体诗体式成熟,诗乐关系最终由融合走向分离。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18-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