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碧球.西方近代自然法观念的历史流变[J].人文杂志,2017,(01):044-50.
点击复制

西方近代自然法观念的历史流变
分享到:

《人文杂志》[ISSN:0447-662X/CN:61-1005/C]

卷:
期数:
2017年01期
页码:
044-50
栏目:
出版日期:
2017-01-17

文章信息/Info

文章编号:
0447-662X(2017)01-0044-07
作者:
石碧球
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系
关键词:
近代自然法 观念 历史流变
分类号:
B504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西方近代自然法观念历数百年之久,有着极为复杂的理论谱系。着眼于新的政治秩序的建构及其正当性的澄清,近代自然法或“世俗化的自然法”开始出场。对此,格劳秀斯通过将经院哲学那里的普遍的道德规范归之到一个基本的内核中,既肯定了自然法的道德维度,又凸显了强烈的个体主义倾向。以霍布斯和洛克为代表的自然法学家则沿着不同的路径,前者从自我保全的基本欲望出发,发展了自然法的个体主义传统,后者从上帝与人之间的产品模型关系出发,强调自然法对人的目的性积极义务,以及由这种义务所派生出来的一系列道德规范。就此而言,近代自然法学家们并未为我们构筑一幅统一的理论图景,因而不能简单地将近代自然法置于某种单一的传统中。

备注/Memo

备注/Memo: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洛克早期政治哲学:翻译与研究”(13BZX060)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17-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