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陈群志.胡塞尔现象学中的“时间客体”与“绝对河流”问题——以《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为中心的考察[J].人文杂志,2018,(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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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现象学中的“时间客体”与“绝对河流”问题——以《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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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杂志》[ISSN:0447-662X/CN:61-1005/C]

卷:
期数:
2018年02期
页码:
010-18
栏目:
出版日期:
2018-02-15

文章信息/Info

文章编号:
0447-662X(2018)02-0010-09
作者:
陈群志
江苏师范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
关键词:
时间客体 绝对河流 时间哲学 现象学 胡塞尔
分类号:
B516.52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如何理解“时间客体”与“时间意识”的关系问题已成为时间哲学研究中非常重要的议题之一。胡塞尔现象学的时间理论悬搁了一切与“客观时间”相关的超越预设,进而转向了直接被给予的“内在时间”本身,从而提出了一个由“元-时间”(“绝对河流”)、“内在时间”“客观时间”所构成的层级构成序列。通过对《内时间意识现象学》核心思想的梳理,可以论证如下观点:第一,“时间客体”能够被区分为两层:超越的时间客体处于“客观时间”中,内在的时间客体则处于“内在时间”中;第二,“时间客体”是在“时间意识”中构造起来的;第三,构造着内在时间的统一并且也构造着自身统一的“绝对河流”是超越时间性的“元-时间”。

备注/Memo

备注/Memo:
基金项目:江苏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时间理论问题研究”(16XWR007)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18-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