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光华.无待自然与有待自然——《老子》之“自然”及其当代意义[J].人文杂志,2017,(07):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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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待自然与有待自然——《老子》之“自然”及其当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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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杂志》[ISSN:0447-662X/CN:61-1005/C]

卷:
期数:
2017年07期
页码:
001-7
栏目:
出版日期:
2017-07-18

文章信息/Info

文章编号:
0447-662X(2017)07-0001-07
作者:
林光华
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关键词:
道 侯王 百姓 有待自然 无待自然
分类号:
B223.1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老子》中有五章提到“自然”,隐含的实际主语不尽相同,词性也有变化,需要分别对待。道的自然是无待的,人的自然是有待的,前者是实然概念,后者是应然概念,若二者区分不清,《老子》的自然很容易被误解与利用。故本文借助“无待”“有待”二词将这两个层面的自然分开而论。“无待自然”是道的自然,指道不依赖任何条件,本来如此的特性,其人格代表是“圣人”,圣人是合乎自然的理想人格形象;“有待自然”是万物的自然,指物的天然特性与人的素朴本性。《老子》是针对社会失道而人失自然的现实情况发论,人只能通过不自然的方式重新回到或达到自然。因此,“有待自然”的“自然”是一种价值导向,在当代工业化、信息化、消费化的背景下,尤其需要这种人性的复归与提升。

备注/Memo

备注/Memo: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重大项目“‘黄’、‘老’关系研究”(15XNL034)。本文曾宣读于华夏老子学研究联合会主办的“理解与运用:老子及道家和道教的生活之道”学术研讨会,2016年12月10日。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17-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