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彭卫民.中国传统“家”的法哲学表达与演变[J].人文杂志,2017,(05):0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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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家”的法哲学表达与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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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杂志》[ISSN:0447-662X/CN:61-1005/C]

卷:
期数:
2017年05期
页码:
038-48
栏目:
出版日期:
2017-05-15

文章信息/Info

文章编号:
0447-662X(2017)05-0038-11
作者:
彭卫民
长江师范学院重庆民族研究院、西南政法大学古典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家 家内秩序 礼法 法哲学
分类号:
B21;B832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与西方法理秩序中的“无家性”相反,传统中国人以缜密的家内秩序观与完备的家国儒学体系构建起其对“家”的认知图景:作为法哲学基本范式的礼法关系,呈现出“泛家性”的特征,这一特征成为支撑中国传统社会“家者国之则”秩序体系的前提。“家”作为规范性秩序的源发地,不仅是成就身位的场所,更是维系国法的前提。中国传统国家与乡土共同体之间互动关系的演变表明,“礼法”是家内法哲学的根基,家内秩序是政治世界构造的同质性延伸,“家本位”通过“移孝于忠、礼法共存”的介质来规范“家-国”关系中的基本要素。由“家”的法哲学秩序所传递的“先家”“重家”观念,既是理解中国传统礼法关系的切入点,更是重建当代基层伦理的一个重要思想资源。

备注/Memo

备注/Memo: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知模式与培育路径研究”(13BKS098);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A级项目“社会管理创新研究”(2012ZDB14);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培育项目“中国传统家庭法哲学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2016PY30);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传统‘家’的法哲学表达与演变”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17-05-15